中国首例佛罗蒙迷奸案公审,原告败诉
去年12月14日,文昌某高校大二年级学生翁某将购买的“top流行色”佛罗蒙香水喷于身体及床单等处,然后将女同学陈婕骗到家中,在香水与翁某言辞的诱惑下,迷惑陈某与其进行多次性行为,因为没有使用安全措施,导致陈怀孕,陈某家人得知后将翁某与“top流行色”佛罗蒙香水一并告上法庭,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文昌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。
被告翁某被判无罪,“top流行色”佛罗蒙香水不构成迷奸
昨日,记者从省高院获悉:倍受社会关注的首例“佛罗蒙迷奸案”,日前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审理。
被告人翁敦宝供:2008年12月14日,他从网络上无意了解到佛罗蒙,并产生强烈的兴趣,于是从“top流行色”的官方网站/www.topcoshop.cn购买了一瓶男士佛罗蒙香水,香水到手后,他趁家人外出,用网上的方法将香水喷在身上与床单等部位,并将多年的好友陈婕骗到家中,再香水的刺激下,他发现陈某初见亢奋的反应,便用污秽的言辞对其进行勾引,陈某并无强烈反感的情绪,于是他就壮胆扑向陈某,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性行为。
事后陈某虽感到意外,但以为是自己一时冲动,就没有多想,但是不巧这次事件使得陈某怀孕,陈要求翁某带起堕胎遭到翁某的斥责,说她么有见红不是处女,不想承担责任,并实言讲出“top流行色”佛罗蒙香水的事,致使陈某心理遭受重大打击,回家自己关在屋里不吃不喝,在陈某家长的再三追问下,陈某跟父母讲出了事情的经过缘由,愤怒的父母将翁某与“top流行色”佛罗蒙香水一并告上法庭。
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翁敦宝随达到奸淫的目的,但并非通过药物致使被害人昏迷实施强奸,而且佛罗蒙是生物提取原液的成分,仅为生理反应,不存在任何药物反应,在我国法律规定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为迷奸行为。因此判决翁某无罪,不承担刑事责任,其他事宜暂转交民事诉讼处理。
而“top流行色”因有其各种认证,在此案件中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,但是此事也引起了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,即“佛罗蒙”的社会伦理与道德的大讨论。转载请注明出自芦台小镇 www.9izt.com